概述:
澳大利亚155/157签证为永居签证。该签证允许申请人以永久居民身份返回澳大利亚。如果申请人在旅行有效期到期后离开澳大利亚,或者在澳大利亚境外时旅行有效期到期,申请人将无法以永久居民身份返回澳大利亚,此时就需要申请155/157签证返回澳大利亚。
永居会过期吗?
PR永居是一种无期限身份,在批签信中“Length of stay”是“indefinite from the date of each arrival”。因此,即使超过5年,签证持有人仍享有永居身份带来的权利,即永久居住在澳大利亚,无需额外签证。在签证信中“visa duration and travel”项下的要求“must not arrive after”通常是获批日5年后的日期,即签证中可以入境澳大利亚的权利在5年后会到期。因此,如果申请人有境外旅行需求,则需要申请155居民返回签证重新获得自由出入境的权利。
申请人要求:
- 身份要求:
- 目前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
- 曾经是澳大利亚永久居民,其最后一个永久签证未被取消,或
- 失去或放弃公民身份的前澳大利亚公民。
- 满足澳洲居住或实质性联系的要求之一
- 过去 5 年内,作为永居签证(或永久入境许可)持有者,或作为澳大利亚公民,在澳大利亚居住满 2 年,在这种情况下,将获得 5 年旅行便利。
- 在澳大利亚境外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最多只能获得 12 个月的旅行便利)
- 在申请日期之前连续 5 年或更长时间没有缺席(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并且
- 持有永居签证或最后一次作为永久居民或公民离开澳大利亚(但随后失去公民身份),并且
- 能够证明具有利于澳大利亚的实质性联系。
- 在澳大利亚境外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最多只能获得 12 个月的旅行便利)
- 在申请前不到 10 年是澳大利亚公民或永久居民,并且
- 从作为永久居民或公民离开澳大利亚之日到申请日期之间,没有离开澳大利亚超过 5 年(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并且
- 能够证明具有利于澳大利亚的实质性联系。
- 在澳大利亚并且:(在这种情况下,最多只能获得 12 个月的旅行便利)
- 能够证明具有利于澳大利亚的实质性联系,并且
- 自授予最近的永居签证或不再成为澳大利亚公民以来连续 5 年没有缺席(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 是已持有居民返回签证或已单独提出居民返回签证申请的人员的家庭成员,并且符合申请补助金的时间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最多只能获得 12 个月的旅行便利。
- 未满足上述任何要求,但有令人信服且令人同情的离境理由,那么如果在出发前 5 年内没有离开过澳大利亚,则157 签证只能获得 3 个月的旅行便利。
居住时间计算:
- 2年期间按730天计算
- 5年期限从居民返回签证申请提交之日起算(而不是从居民返回签证决定之日算起)
- 抵达日期和离开日期均包含在澳大利亚的天数内。如果申请人同一天到达和离开,则只计算一天。如果签证到期并在同一天获得另一签证,则仅计算一天。永居签证持有者在澳大利亚度过的半天时间算作一整天。
联系必须既牢固又对澳大利亚有利。关系可以是:
- 商业联系
- 文化纽带
- 就业关系
- 个人关系(包括家庭关系)
签证费用:
在线申请:$465
纸质申请:$545
155签证审理时间:
25% 的申请:不到 1 天
50% 的申请:不到 1 天
75% 的申请:1 天
90% 的申请:4 天